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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中游河口镇至龙门区间水土保持措施减水减沙效益研究
(添加时间:2004-7-2)  来源:  共有位读者阅读过此文

 

省、部级科技成果奖

黄河中游河口镇至龙门区间水土保持措施减水减沙效益研究
 
  主要完成人:王宏、熊维新、赵有恩、柳荣先、王瑞芳、杨国礼、吴亚宁、程洁、张智忠等

  时间:1991-1995年

  获奖情况:1997年陕西水利科技进步二等奖

  1999年陕西省人民政府二等奖

  主要内容:本课题为黄委会黄河上中游管理“八五”重点课题,1991-1995年为研究阶段,历时五年。

  本次研究,黄河上中游管理局组织“三站”科研力量,以河龙区间21条较大的入黄支流为研究对象,以“水保法”分析为本次研究的重点方法。技术路线是:在充分吸收、消化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利用现有资料,加强实地典型调查,采取多单位协作,有选择性的重点突破,宏观着眼,微观着手,力争在水土保持措施有效保存面积的落实、水保法计算方法及减水减沙指标体系和降雨产流产沙大面积水文分析上较前人前进一步。本次研究结果表明:

  (1)1970-1989年,河龙区间21条有控支流年均减洪4.9842亿m3,减洪效益27.0%;年均减水8.5962亿m3,减水效益19.2%。

  (2)1970-1989年,河龙区间21条有控支流年均减少洪沙1.9186亿t,效益29.8%;年均减沙1.9773亿t,效益29.7%。

  21条支流“水文法”计算结果表明:

  (1)1970-1989年。因降雨减少影响减洪量占总减洪量的43.1%,综合治理年均减洪量5.8670亿m3,效益30.3%,占总减洪量的56.9%。

  (2)1970-1989年。因降雨减少影响减洪沙量占总减洪沙量的35.9%,综合治理年均减少洪沙量2.6935亿t,效益37.3%,占总减洪沙量的64.1%。

  对21条支流以外的未控区进行“水保法”减洪减沙效益计算表明:

  (1)70年代年均减水1.8389亿m3,其中减洪1.2831亿m3,减洪效益16.1%。70年代年均减沙0.5659亿T,其中减少洪沙0.5616亿t,减洪沙效益18.3%。

  (2)80年代年均减水1.6467亿m3,其中减洪1.1050亿m3,减洪效益22.5%。80年代年均减沙0.4298亿t,其中减沙洪沙0.4256亿t,减洪沙效益27.1%。

  本次研究区域广泛,有以下重大突破和创新:

  1.深入研究区域,对不同类型区、不同地貌进行典型调查,收集河龙区间所属45县(市、旗)的“土地详查”等四项有关的基本资料,使水土保持的四项基本措施数量有了进一步的落实;

  2.提出了水保坡面措施减沙量计算“以洪算沙”的新方法;

  3.建立了频率统计法的坡面措施减洪指标体系;

  4.提出对小区资料的改正系数的新计算法及水平改正法,并同频率移用于流域减洪计算;

  5.绘制了河龙区间梯田、造林、种草、坝地等四项措施的官密度分布等值线图,填补了以往研究的空白;

  6.在“水文法”分析中,将洪水、常水分开,分别计算其变化量,再合并说明减水作用;

  7.进行未控区“水保法”减水减沙效益研究。

  研究成果对减少入黄泥沙、减轻下游河道淤积、促进中游水土保持工作,具有十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对于加快黄河中游的治理,促进水土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宏观治黄决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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