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委会、中游局、天水市等科技成果奖
多沙粗沙区水沙变化原因分析及发展趋势预测
主要完成人:王宏、熊维新、赵有恩、柳荣先、马勇、王瑞芳、杨国礼、吴亚宁、程洁、张智忠等
获奖情况:1997年黄委会科技进步一等奖
主要内容:本课题为“八五”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多沙粗沙区水沙变化原因分析及发展趋势预测》(85-926-03-01)的子专题《多沙粗沙区水利水保措施减水减沙效益分析》(85-926-03-01-02)研究。研究工作从1992年开始,1995年底结束。研究范围为黄河中游河口镇至龙门区间的17条主要支流及其未控区,面积11.16万km2。承担单位为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天水站承担该区间南片25486km2的分析工作。研究的主要内容为该区间主要支流产流产沙模型及其水沙变化原因分析。研究方法采取水文法和水保法。本次攻关研究,通过认真吸收“七五”期间黄河水沙变化“三大基金”研究之长,结合认真细致的现场典型调查,充分利用土地详查资料,以“水保法”减洪减沙效益分析研究为重点,在水保措施基础资料的获取、保存率的推求以及四大水保措施梯田、造林、种草和淤地坝密度分布等值线图的绘制上有较大突破;通过收集大量的小区资料(包括近年的新资料),建立了新的“水保法”坡面措施减洪指标体系(黄委会绥德水保站建立了梯、林、草减洪减沙指标体系);对“水保法”系数计算有新的改进,并以“同频率进入法”计算坡面措篱减洪量;提出了“以洪算沙”的新方法,并用之进行了各支流坡面措施减沙量计算;对淤地坝减洪减沙效益计算方法有新的改进,指出以减沙量依流域洪沙比推算淤地减洪量的新的计算方法并作之于计算;在“水文法”分析中,将洪水与常水分开,分别计算其变化量,再合并说明减水作用。十七条支流“水保法”计算结果表明:
(1)1970-1989年,17条有控支流平均减洪1.687亿m3,减洪效益20.2%;平均减水2.9945亿m3,减水效益17.1%。
(2)1970-1989年,17条有控支流平均减洪沙0.7508亿t,效益26.4%;平均减沙0.7698亿t,效益26.2%。
十七条支流”水文法“计算结果表明:
(1)1970-1989年,因降雨减少影响减洪量占总减洪量的51.7%,综合治理年均减洪量2.2405亿m3,效益25.2%,占总减洪量的48.3%。
(2)1970-1989年,因降雨减少影响减洪沙量占总减洪沙量的49.2%,综合治理年均减洪沙量0.9860亿t,效益32.1%,占总减洪沙量的50.8%。
对十七条支流未控区进行“水保法”减洪减沙效益计算是本次攻关研究的又一进步。计算结果表明:
(1)70年代平均减水1.0615亿m3,其中减洪0.6361亿m3,减洪效益10.9%。70年代平均减沙0.2622亿t,其中减少洪沙0.2548亿t,减洪沙效益12.4%。
(2)80年代平均减水0.9850亿m3,其中减洪0.5786亿m3,减洪效益17.4%。80年代平均减沙0.2158亿t,其中减少洪沙0.2086亿t,减洪沙效益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