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岗位党员标准(讨论稿)
第四党支部
不同的职位、不同岗位上的共产党员是有不同的标准的。为进一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并长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做到有章可巡,按天水市委“保先”教育体育场小组《中共天水市委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天水机关、事业单位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总体要求〉的通知》(市先教育组发[2005]3号)精神,结合本支部工作实际,现就本支部党员标准要求如下,供各位讨论。
基本要求为:党员必须带头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的发展观,严格遵守党的章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项目的意识和本领,艰苦奋斗,勤奋工作,在各自的岗位上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一、领导干部党员标准
1、政治思想坚定,宗旨意识牢固,达到《党章》规定的党的建设四项基本要求:
第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必须把改革开放同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来,全面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全面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
第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积极探索,大胆试验,开拓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
第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党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第四,坚持民主集中制。正确的集中,保证全党行动的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在党的纪律面前不搞特殊。在自己的政治生活中正确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原则问题上进行思想斗争,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第五、一切从单位利益出发,热爱群众,忠于人民,模范地把为人民服务项目的思想落实到学习、工作的各个方面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踏实肯干,率先垂范,以自身的带头作用促进单位各项工作发展。
第六、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体察民情,了解民意,不断提高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社会的水平与质量,努力让群众满意。
2、在正确享受《党章》规定八项权利的同时,认真履行赋予的八项义务。
党章规定党员的八项义务是: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3、按《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办事。
严格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党内法规,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关于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决议、决定;明确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在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任务和要求;督促下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职责,宣传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党内法规,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正确行使权利。
4、按《党员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办事。
5、按时参加中心组学习讨论。
6、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学习,并指导支部工作。
7、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局党员思想动态,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为本局党的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8、有较强的业务能力。
坚持勤奋学习,带头钻研业务,更新观念、提高素质,具有完全胜任本职工作的专业知识与技能;讲求工作方法、注重工作效率,富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在工作、学习、生产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9、带头遵纪守法。
模范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议,身体力行地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不以权代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
10、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坚持原则、不滥用职权,团结协作,服从大局克已奉公。
11、品质行为端正。
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大力弘扬科学文化,坚决抵制封建迷信;诚实守信,言行一致,助人为乐,自学维护社会公德,敢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关心他人,反对个人主义、享乐主义。
12、完成上级党组织和局党组、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中层干部党员先进性标准
1、达到《党章》规定的党的建设四项基本要求:
第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必须把改革开放同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来,全面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全面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
第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积极探索,大胆试验,开拓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
第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党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